广安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申报、结算流程及报销政策
时间:2018-03-13 点击:

一、住院申报流程

患者持身份证 →经治医生收治入院(开具住院证) →收费室办理入院(持“入院通知书”、“身份证”) →医院医保办办理入网登记(持“身份证”、预交款收据”,普诊患者入院当天下午5点前须入网登记,急诊患者24小时内须入网登记)。

二、住院报账流程

“出院证 、预交款收据” →收费室办理出院手续 →医院医保办结算报账。

三、医疗保险待遇

    1、费用支付范围

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和中、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境外就医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发生的;因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因酿酒、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治疗的;非功能性美容整形、矫型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3、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1)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A、广安市内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200元,报销比例85%。

   B、二级乙等医疗机构250元,报销比例80%。

   C、二级甲等医疗机构350元,报销比例75%。

   D、三级乙等医疗机构500元,报销比例70%。

   E、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00元,报销比例60%。

   F、广安市外四川省内和重庆市内医疗机构900元,报销比例55%。

   G、四川省和重庆市外医疗机构1200元,报销比例50%。

2)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城乡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2018年度为12万元。

    4、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1)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A、广安市内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职300元,退休200元;报销比例:在职86%,退休90%。

 B、广安市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职400元,退休300元;报销比例:在职86%,退休90%。

C、广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职600元,退休500元;报销比例:在职86%,退休90%。

D、广安市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职700元,退休600元;报销比例:在职81%,退休85%。

(2)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职工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2018年度为32万元(其中基本医疗17万、补充医疗5万、大病互助17万)。

 

                            邻水县人民医院宣

                            0一八年二月